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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保健品忽悠,您才是“老来乐”
 [打印]添加时间:2020-11-2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08
   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例以售卖保健品忽悠老年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经营者返还购买款。
 
  被告潘某负责案外人杭州老来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来乐公司)在叙永的经营管理,以开设养身保健讲座等形式吸引老年人参加讲座,根据购买人的购买情况和介绍他人来购买产品情况,许诺以免费出国旅游、返还广告费等形式,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电器、零食、手机等物品。原告魏某某参加被告组织的讲座后,陆续向被告潘某经营的叙永老来乐公司投入了9万余元。后老来乐公司无法兑现免费旅游、返还广告费等承诺并歇业,原告等受骗的群众在被告经营的叙永门店找到被告后,便要求被告退钱,被告因无钱可退,便向受害人出具借据,承诺由自己来清偿。清偿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能清偿,原告诉至法院,被告以“借据”系受胁迫为由抗辩,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返还责任。
 
  老年人因闲暇时间充足,保健养身欲望强烈,衣兜内闲钱富足,各种打着“保健养身旗号”推销,吸引老年人参加“洗脑”讲座,让老年人陷入保健品骗局的漩涡无法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