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潘某负责案外人杭州老来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来乐公司)在叙永的经营管理,以开设养身保健讲座等形式吸引老年人参加讲座,根据购买人的购买情况和介绍他人来购买产品情况,许诺以免费出国旅游、返还广告费等形式,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电器、零食、手机等物品。原告魏某某参加被告组织的讲座后,陆续向被告潘某经营的叙永老来乐公司投入了9万余元。后老来乐公司无法兑现免费旅游、返还广告费等承诺并歇业,原告等受骗的群众在被告经营的叙永门店找到被告后,便要求被告退钱,被告因无钱可退,便向受害人出具借据,承诺由自己来清偿。清偿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能清偿,原告诉至法院,被告以“借据”系受胁迫为由抗辩,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返还责任。
老年人因闲暇时间充足,保健养身欲望强烈,衣兜内闲钱富足,各种打着“保健养身旗号”推销,吸引老年人参加“洗脑”讲座,让老年人陷入保健品骗局的漩涡无法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