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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卖保健品,出事了!
 [打印]添加时间:2021-01-0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81
     近日,海南省定安县的小箐(化名)向“直通海南省网上督察室”反映称,自己的姐姐好不容易怀孕,结果发现药店卖给姐姐的“药物”却是一款不适宜孕妇使用的保健食品。因此,非常担心孕妇腹中胎儿会因此受到不良影响。
    消费者:去药店购买药品,店员卖给顾客保健食品
    据小箐介绍,今年8月25日,她的姐姐根据医生建议,来到位于定安县沿江二路的广源新科药业药店,向店员说明购买备孕的3种药物后,店员卖给了姐姐的3种产品。不过,其有一种是并非药品,而是保健食品。
    “姐姐因为自体原因难以自然受孕,所以花了很多钱做的试管婴儿。为了要孩子,专门找医生开了3种备孕药物,其中包括维生素D3和维生素E,孕前孕期都可以吃,医生嘱咐要坚持一直吃。”小箐告诉记者,姐姐好不容易怀孕后,家人一直小心翼翼呵护她,姐姐也一直坚持按医生建议服用从药店买回来的“药物”。
    11月24日上午,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在定安县沿江二路,广源新科药业药店门口,见到了小箐和她的姐姐。小箐的姐姐告诉记者,今年8月25号,她来到广源新科药业药店,购买医生开的3种药物时,特别告诉店员自己买这些药是为了自己备孕。店员给她的3种产品中,有一种是标价每瓶168元的保健食品维生素E软胶囊。
    小箐的姐姐称,当时因为着急其他事,出于对药店的信任,买了“药”之后就匆匆回家了。
    小箐说,姐姐之后就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根据医生建议服用买回来的3种产品。直到前几天,家人发现,姐姐吃的药物中,有一种产品实际上是保健食品。更重要的是,保健食品包装上还有提示:不适宜孕妇服用。
    看到这里,家人吃惊之余,非常担心产品会对孕妇腹中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药店:向顾客推荐保健食品只因对方当时没怀孕
    记者在小箐手中所拿的保健食品维生素E软胶囊包装上看到,包装正面下方标有“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产品说明中“不适宜人群”也明确包括孕妇。
    既然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没有任何治疗作用,药店店员为何向孕妇推销该产品?
    11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定安广源新科药业药店采访了店长符女士,对于小箐和姐姐反映的问题,符店长坦言店方确实有责任。不过,符店长解释说,当初之所以向顾客推荐保健食品维生素E软胶囊,是因为当事人还没有怀孕。
    “尽管当事人当时没有怀孕,但已经明确是购买备孕药物,作为药品经营单位,向消费者推荐不适宜孕妇的保健食品,是不是应该主动提醒和说明?”面对记者提问,符店长承认,顾客来店购买药物时,确实说了是为了备孕。考虑到当事人还没有怀孕,就推荐了这款产品。
    但是产品包装上的内容说的都很清楚,顾客如果不满意可以不买。”符店长认为,他们卖产品给小箐姐姐时,没有向顾客说得很清楚,但消费者自己也应该有自己的判断。“怀孕后她依旧在吃,说明是自己没有仔细看产品说明书上的不适宜人群与注意事项。”符店长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进展:药店同意赔偿顾客1千元负责一次医院检查
    对于店方的解释,小箐认为店方有责任主动说明情况。“姐姐一直没有在意包装上的文字,只是根据医生的说法坚持服用。”小箐说到此处忍不住落泪,认为姐姐怀孕非常艰辛,万一有个什么意外情况家人真不知道该如何面对。
    “店员应当主动说明情况,怎么能靠患者自己去判断能不能吃呢?”小箐认为,作为消费者没有仔细看清楚包装上的说明,确实也有责任。
    据了解,小箐通过“直通海南省网上督察室”反映问题,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曾进行过调解,在赔偿协商中,小箐提出要店方给出1万元赔偿,并负责后续的检查费用未果。
    符店长告诉记者,虽然店方有责任,但消费者要求1万元的赔偿过高,他们无法满足。当天中午,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诉后再次赶到现场进行调解。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排除产品质量问题后,再次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最后,符店长同意向消费者赔偿1000元,并承担一次顾客去医院检查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