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地那非原作为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物,却被发现对治疗性功能障碍有疗效。但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长期服用会诱发心血管疾病等,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成分,添加在食品中即属于有毒有害食品。那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可不能出售给消费者呀!
可偏偏有人明知故犯。快给我讲讲。
自2018年10月以来,被告人徐某、杨某、肖某三人通过多种线上线下渠道销售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销售总额分别为300994元、85436.8元、450元。经检测,上述性保健品含有的西地那非成分甚至高达4.85*105mg/kg。销售额这么大,西地那非的含量也很高,社会危害肯定不小。
是的,检察机关已找有关专家论证过了。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使用西地那非带来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面部潮红、胃部不适、视力异常,如视觉色彩改变和视力模糊、鼻塞或流鼻涕、背痛、肌肉痛、恶心、头晕、皮疹;若与硝酸甘油同时服用,会造成血压叠加下降。因此,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这么严重!那他们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徐某等三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均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他们明知所销售的保健品为国家不允许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仍予以销售,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需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据此,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徐某等三人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了刑事责任,他们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嗯,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既可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又可以提高违法成本,达到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