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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料”的保健品,你敢吃吗?
 [打印]添加时间:2021-01-2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341
     近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案件。
    自2018年10月以来,被告人徐某、杨某、肖某三人通过多种线上线下渠道销售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销售总额分别为300994元、85436.8元、450元。经检测,上述性保健品含有的西地那非成分高达4.85*105mg/kg。西地那非原是一种作为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物,却被发现对治疗性功能障碍有疗效。但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长期服用会诱发心血管疾病等,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成分,添加在食品中即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经检察机关找有关专家论证,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的话,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检察机关认为,徐某等三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均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他们明知所销售的保健品为国家不允许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仍予以销售,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需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据此,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徐某等三人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二万元;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肖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三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支付扣减罚金、追缴的违法所得后的惩罚性赔偿金2171621.1元、674368元、35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