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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保健品宣传购买后发现无效 78岁老人求助消协成功退货
 [打印]添加时间:2021-03-04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15
     近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一位78岁消费者罗先生的投诉。原来,春节期间,由于听信销售人员的推荐和不满意可退款的承诺,罗先生购买了4075元的保健品,服用后觉得保健品无效却退不了款。于是,罗先生寻找消委会帮助。
    罗先生家住江北观音桥,患有多年胃病和高血压。春节期间,他来江津亲戚家拜年,在亲戚家楼下的药店购买高血压药时,药店销售人员推荐了一种叫鹿茸补血颗粒的保健品,宣传可以治好胃病,并承诺不满意可以退款。
    多年深受胃病折磨,罗先生多方求医也无法痊愈。当日,他花了4075元钱购买5盒保健品。服用三周以后,罗先生的胃病症状依然无法减轻。后来,他找到了药店工作人员,要求兑现“不满意可以退款”的承诺,但药店以销售人员不在江津为由不予退货。
    于是,罗先生投诉到了区消委会。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首先,药店销售人员进行了虚假的宣传,保健品的全称叫保健食品,不能宣传可以当做药物来治疗疾病;其次,药店既然做出了承诺,不满意可以退款,消费者不满意的情况下理应退款。通过对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罗先生退回未使用的保健品4盒,经营者共退还消费者罗先生货款3260元。
    区消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保健品时不要轻信保健食品功效宣传,选购时务必注意维权,做出购买决定前尽量征求家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