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营养保健食品服务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销售的松花粉片属保健食品,产品上有“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说明,但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通过PPT资料讲解及播放视频的形式向中老年人宣传其销售的惠本牌松花粉片对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脏病、脑血栓等疾病等具有调理、治疗和辅助治疗的作用。
处罚决定
重庆市垫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药房食品违法行为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药房销售的德国黑金刚、黄金伟哥、藏宝胶囊等产品进行抽检,发现这些产品添加有西地那非。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食品中不得非法添加。同时,当事人经营的肾源胶囊不是标识的单位及地址生产,经营的咽炎茶等9袋袋装茶命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处罚决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北碚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没收问题产品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违法行为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5日,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有多张5月份七星瓢虫艺术教育业务凭证,上面有“原价****元,折扣:6.9折,应收****元”等。
经调查,当事人制定舞蹈低段课的收费原价是3990元(36节课加送4节课),舞蹈高段课的收费原价是3490元(18节课加送4节课),美术和语言的收费原价是3490元(18节课加送4节课),但所谓的原价在销售活动中并未实际成交过。当事人根据淡旺季商定下个月的折扣优惠后,通知各片区分公司在收费过程中在原价基础上进行折扣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