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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消费提示要实事求是,否则损害行业,误导消费者
 [打印]添加时间:2023-02-1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440
   当前,在网络上以案件曝光为主的关于保健食品的不良信息有所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很多警示性的宣传,包括防止购买保健食品被诈骗、不要买某某保健食品、买保健食品的注意事项等等。
 
  为了防范风险的消费提示当然必要,但是在这些提示性的文章中,也有很多虚假宣传的成分。
 
  一篇标题为“5种保健品,最好不要购买你知道吗”的文章,在讲“什么是保健品”时,就开始胡说八道了:“保健品也就是保健食品,按照市场上的种类可以大概分为4种,保健食品、保健药品、保健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等。”
 
  看一看保健食品的定义,是这样说的吗?保健品和保健食品是一回事吗?法规和国家标准里有保健药品、保健化妆品、保健用品这些概念吗?纯属臆造。
 
  有篇文章里指出“要服用保健食品的5类人”,是这样描述的:“新生儿、孕产妇、老人、素食者、无法靠膳食获得全面均衡营养的人;2周左右的婴儿必须补VD;制剂备孕和孕期必须补叶酸制剂;素食者最好补铁和维生素B12制剂;易缺钙、铁的老人最好补复合营养素;太阳晒的太少的人最好补维生素D制剂;不吃奶制品的人易缺钙,最好补钙剂;减肥者易缺维生素和矿物质,最好补复合营养素。”这里面新生儿吃的VD、素食爱好者补充的维生素B12、太阳晒得少的人补充的补维生素D制剂等,指的几乎都是营养药品,根本不是保健食品。特别是,很多保健食品都标明新生儿、孕妇不能使用的。
 
  还有文章把保健食品合理的宣传说成虚假声称。比如,“承诺‘安全’‘无副作用’‘无依赖’”,保健食品是一种食品,而且是安全等级最高的特殊食品,当然是没有副作用。比如,“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这是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服务约定,和保健食品品质没有半点关系;比如,“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保健食品当然不能说治愈率,但是说获奖只要是不违规当然可以。
 
  在一篇标题为“哪些保健食品坚决不能买?避免被忽悠的技能学起来!”的文章中,提出“买保健食品前要做这4个调查”1、国内保健食品:先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查它的批准文号;2、国外膳食补充剂:去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下属的膳食补充剂办公室查查这款产品成分的研究,看看对某些健康问题到底有没有用;3、查一下这个营养素的每日可耐受摄入量(UL)。食物和保健食品加起来摄入的某种营养素不要超过它的UL;4、查一下保健食品有没有非法添加史。
 
  这4点说的都没错,但是购物不是做论文,有多少消费者,在买保健食品的时候去拿手机做查询?我敢肯定,写这篇文章的人自己卖保健食品也做不到这4点。纯属不接地气的信口开河。
 
  以上这些描述都是百度上热帖的原文实录。可以想象,这些观点一旦传播出去,形成消费引导,保健市场就会和企业的违法经营、违法宣传一样,形成一种由失责媒体生发、由无知消费者的主导、由无良商家呼应的新的乱象。
 
  保健食品案例曝光也好,消费警示也好,目的都是为了引导和促进消费。而不是给保健食品添堵抹黑。
 
  由此,对于保健食品的消费知识宣传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搞假大空。否则就是损害行业、误导消费。
 
  一些媒体特别是网络平台应该自律尽责,抵制那些打着知识科普、消费指南旗号愚弄消费者祸害行业的错误宣传。而监管部门,也应该在致力净化市场的同时也努力规范舆情,甚至有必要像整顿保健市场一样,搞一场针对保健行业不良舆论的专项整治行动。
 
  要知道,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规中关于保健食品的声称规定和不得声称的条款,不仅是对企业说的,也是对媒体和消费者说的。
 
  其实,要想正确购买保健食品并不难,最简单易行的方法就是认真看标签(这比上网查信息便捷得多)。一般来说,为了不留下证据,食品的标签上基本上不会作假,而且,产品的功能、成分、食用方法、适宜和限制人群、保质期等信息在标签上都有清晰明确的标注,特别是保健食品的标签上都有验明正身的“蓝帽子”,都说标注了“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有了这些信息,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就不会太离谱,如过发现商家的宣传和离标签声称差距太大,基本上可以认定是不实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