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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讲师”身份夸大功效 保健品推销人被罚2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0  浏览次数:32
核心提示:  为向老年人推销某款海豹紫苏籽油软胶囊保健品,某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以虚构讲师身份、夸大功效的方法,介绍所谓欧米伽3成分
   为向老年人推销某款海豹紫苏籽油软胶囊保健品,某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以虚构“讲师”身份、夸大功效的方法,介绍所谓“欧米伽3”成分对人体的功效,宣称其所售的保健食品与“欧米伽3”成分相同,具有降低血液粘稠度、减少血栓、抗癌、抑制肿瘤等治疗功效。
 
  同时该经营者通过发放宣传单,免费领取鸡蛋、组织旅游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来公司听课,在经营场所悬挂虚假的“中国3.15诚信品牌”和“国潮优选品牌企业”等荣誉牌匾。这些行为已经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昨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产品被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10月,根据举报,营口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发现楼邦建材瓷砖粘结剂等共计419袋,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涉案物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经商标所有权人(广东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鉴定,涉案物品不是商标所有权人生产的商品,也未授权给他人生产和使用“楼邦”注册商标。经查明,涉案销售金额共计32637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2021年10月,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虚构“讲师”身份、夸大功效
 
  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被罚20万
 
  2021年6月,盘锦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以虚构“讲师”身份、夸大功效的方法向会场27名老年人推销保健食品“某某堂(即当事人企业字号)牌海豹紫苏籽油软胶囊”,介绍所谓“欧米伽3”成分对人体的功效,宣称其所售的保健食品与“欧米伽3”成分相同,具有降低血液粘稠度、减少血栓、抗癌、抑制肿瘤等治疗功效。另查明当事人还存在通过发放宣传单,免费领取鸡蛋、组织旅游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来公司听课,悬挂虚假的“中国3.15诚信品牌”和“国潮优选品牌企业”等荣誉牌匾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行为。2021年9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无3C认证标识玩具
 
  被罚款5万元
 
  2021年7月,丹东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冰雪奇缘、恐龙玩具、260-4植物大战僵尸和6623佩奇4款玩具均无3C认证标识。其中,260-4植物大战僵尸和6623佩奇玩具根据包装上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无法查询相关强制性认证信息;冰雪奇缘和恐龙玩具无中文标识。上述涉案4款玩具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归类为第十五大项儿童用品(小项为塑胶玩具,代码82),须经认证方可出厂和销售。
 
  当事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构成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2021年9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0元、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生产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
 
  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2021年7月,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对大连旅顺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按照GB/T23497的鱿鱼丝国家标准加工生产鱿鱼丝,在其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使用“碳烤鱿鱼丝”作为食品标签,按照该国家标准,并无碳烤鱿鱼丝一项,其生产工艺也并非碳烤鱿鱼丝而是电烤加工。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案发,当事人共生产碳烤鱿鱼丝产品150公斤,每公斤售价74元,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11100元,获利333元。
 
  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生产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2021年10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3元、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55500元的处罚决定。
 
  液化气站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被罚款
 
  2021年2月,辽阳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液化气充装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液化气站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充装车间有6支充装枪,其工作人员正在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作业,该站没有对正在充装和已经充装完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查、记录。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违法行为。2021年6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假冒品牌服装被罚款
 
  2021年4月末,葫芦岛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店内悬挂有“斐乐、迪桑特、始祖鸟”品牌服装,当事人提供不出涉案批次商品的进货凭证,也提供不出涉案品牌商标权人的销售授权。经三个品牌商标持有人鉴定,确定涉案商品为假冒商标专用权产品。经查明,当事人系当月下旬在广州市十三行尾货批发市场整包购进上述涉案服装共69件,案发时尚未销售,涉案商品金额为4108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2021年5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69件、并处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
 
  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被罚
 
  2021年3月,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包装标识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生产的42゜牛栏山陈酿白酒共30箱(360瓶)。根据商标权利人确认,该批白酒为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经查,当事人未认真查验涉案白酒供货方经营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至案发时,涉案白酒尚未销售,案值金额5040元。
 
  当事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2021年8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白酒30箱、罚款3800元的处罚决定。
 
  豆芽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被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4月,阜新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某超市销售的豆芽进行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防落素、保果灵,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因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2011年,我国取消其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食品中不允许检出)含量为53.3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溯源调查,查明源头是当事人安某某的生产、销售豆芽黑窝点。2021年6月,在当事人处现场查扣涉案豆芽2600余斤和保鲜粉、豆芽无根素、豆芽通用灵等添加剂原料及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2021年6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已侦查办结提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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