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王先生购买保健品的外部包装盒,以及瓶底标注的保质期来看,这盒保健品应该在今年1月1日就到期了,也就是说过期后一周还在售卖。王先生当时也没想到这么大的超市会卖过期产品,现在对方却说“不可能”。表示超市里没有卖过同批次产品,声称这款商品有厂家派专人巡查,距离到期还有半年的时间就会下架,不可能流入消费者手中。
那么一开始柜台人员承诺十倍赔偿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对此当事员工又重新做出解释,表示赔偿是有前提的,得先确定产品是在超市购买的才行。言外之意就是,超市怀疑王先生在超市买完保健品后,又把家里已经过期的产品拿到超市骗赔偿。对于这样的指责,王先生无法接受,“我犯不着拿自己亲妈的身体来骗钱吧!”
随后在记者的陪同下,王先生再次来到超市,结果在经理办公室一个不起眼的角落,又发现两盒同款产品,上面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与王先生买到的一致。之前超市不是说没有销售过这一批次产品吗?而且经理声称只要到了半年时间,就会把产品发往厂家销毁,现在又作何解释呢?如果说经理言行不一,接下来一位女员工的解释更是前后矛盾。
女员工电话解释说,之前看保健品快要过期了,于是就自己花很低的价钱从超市买了回来,放在了办公室里。自己先能吃多少就吃多少,过期以后再自行销毁,后来因为工作忙,就忘记带回家了。之所以王先生会买到同样的产品,可能是由于工作失误,有人以为保健品是正常的又重新摆在了柜台上。这样的说辞,经理都听不下去了,最后承认了错误,愿意按照王先生的要求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