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吉某、杨某夫妻二人在未查验供货者是否具备正规手续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渠道从他人处购进“龟鹿补肾丸”“藏御逍遥丸”等一批廉价药品和保健品,放在自家经营的成人用品店销售。2022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这批药品和保健品,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二人所售药品中,有6种产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或药品所标明的适应证、主治功能超出规定范围,属于假药范畴;另有16种产品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港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吉某、杨某违反国家药品、食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假药及添加了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二人的行为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据此,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鉴于吉某、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